裁判官法庭聆讯

有些县要求在法官审理前进行调解. 这使得当事人可以在不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解决案件. 即使双方同意庭外和解, 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支付诉讼费. 如果他们不能达成和解, 法官将指导双方法庭程序,并听取双方的论点.

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和被告可以对对方的证言提出质疑或者异议. 当双方都完成了他们的陈述, 法官将作出判决(作出决定)。. 法官可以判给原告、被告或两者以金钱赔偿.

原告必须在开庭当天到庭,否则法官可以:

  •  允许被告在不听取原告陈述的情况下作证并作出判决.
  •  把这个案子推迟到晚些时候.
  •  驳回此案.

被告必须在听审当天出庭, 或者,法官可以作出有利于原告的缺席判决.

为聆讯做准备

在聆讯日期前,双方应:

  • 收集所有有助于证明他们观点的文件. 为法官和另一方多复印一份.
  • 联系任何同意作证的证人,并通知他们听证会的日期.
  • 如有需要,传讯文件或传召证人到庭. 传票是要求出庭作证或出示证据的命令. 传票可向地方法院书记员索取. 与我们的办公室联系,了解这项服务的费用.

所有原告注意:与法院联系是你们的责任
自送达之日起45天后请求缺席判决. (后7
被剥夺者的服务天数(驱逐)*

*所有要求均应以书面提出. 书记员不负责向你汇报案件的最新情况,也不能提供法律建议.*